市建協、裝協舉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宣貫培訓班
2019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開始施行?!督忉專ǘ愤M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領域的司法解釋,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審判實踐中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設工程價款結算、建設工程鑒定等突出問題作了具體規定。給建筑業企業帶來了重大利好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挑戰和新的要求。為了提高廣大工程建設企業對《解釋(二)》的進一步理解與應用,趨利避害,提高應對能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護市場信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3月16日,市建協、裝協在浙江建投大廈舉辦了《解釋(二)》宣貫培訓班。建設施工企業的總經理、分管副總、總工程師、項目經理;招標投標、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法務管理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等180人參加了培訓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廖原主持。
這次培訓特邀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業內專業律師授課?!督忉專ǘ肥菍Α督忉專ㄒ唬窏l文的的補充、修訂及新增內容。省高院法官從出臺背景、適用范圍、新舊內容對比等方面對條文進行了逐條解讀,并從法官判案原則的角度舉例說明。浙江東鷹律師事務所主任、協會法律顧問趙全強律師,擔任多家特、一級企業的法顧,具備豐富的建設工程法律實務經驗。趙律師通過代理的實際案例,結合《解釋(二)》的條文,從陰陽合同、合同效力、開工日期、工期順延、竣工日期、竣工驗收、質量糾紛、工程價款結算、優先授償權等,全面進行了詳盡的講解。同時也提出如何做好相應地的法律風險防控。
本次培訓班,通過高院法官和專業律師講解,把理論結合到實務中,讓學員對《解釋(二)》條文的理解更為清晰、明確。學員反映培訓班辦得非常及時、必要,效果良好!對他們工作上也是一種很好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