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從山東實際出發,對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應用、新建建筑節能、既有建筑節能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一是強化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管理,實行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認定制度。二是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實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三是健全建筑節能閉合監管體系,形成涵蓋總規詳規編制、規劃審批、
施工圖審查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四是明確各級政府為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組織和實施主體。五是完善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制,在
設計階段實行項目合理用能評估,在建設階段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在運行階段開展建筑能效測評、能耗統計和能源審計。六是積極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要求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新建建筑,應當強制推廣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設計。要求政府投資的民用建筑工程項目應當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七是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改革。要求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用戶,供熱企業應對其按照用熱量收費。八是鼓勵開發應用建筑墻體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應用比例。九是加大建筑節能支持力度,明確支持和激勵政策。十是強化監督管理和目標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