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遷移、拆除優秀歷史建筑的,單位最高罰款50萬元,個人罰款10萬元至20萬元;有關部門濫用審批權限、不履職、違法不糾的,責任人輕則處以行政處分,重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明年2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武漢市歷史文化風貌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將正式實施。該條例經9月25日武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2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準。
目前,武漢市已確定了10片歷史文化風貌街區。而按照《條例》規定,被確定為“優秀歷史建筑”的條件是,建成50年以上,并能反映本市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具有時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或在近現代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或者紀念意義;或建筑樣式、結構、
材料、
施工工藝和工程技術具有建筑藝術特色和科學價值;或是著名建筑師的代表作品;或是歷史名人故居等等。建成不滿50年,具有特別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或者具有非常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建(構)筑物,也可以作為優秀歷史建筑加以保護。
優秀歷史建筑的保護,應當符合保護優先、“修舊如舊”的要求。擅自拆改圍墻,改變建筑外墻材料和
色彩,在建筑外墻上增設、拆改門窗,改變建筑造型和風格;違法搭建建(構)筑物;在建筑內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和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甚至亂堆亂放、晾曬有礙建筑風貌的物品等行為一律禁止。
針對利用優秀歷史建筑從事經營活動的商家,《條例》還明確規定,建筑利用上不符合保護圖則規定用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登記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