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掇k法》對房屋建筑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員的工作職責作出明確規定,以提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根據《辦法》,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按專業分為房屋建筑結構安全管理員和房屋建筑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員兩類。其中,房屋建筑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員應對房屋建筑配套的電梯、壓力容器、鍋爐等特種設備,燃氣設施、消防設施、電氣設施、供暖設施、防雷裝置和二次供水等設備進行使用安全檢查。
《辦法》規定,房屋建筑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員日常檢查包括:房屋建筑共用部位
空調的運行狀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消防設施、消防器材運行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完好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基礎設施設備的完好性及運行情況。
《辦法》同時對設備安全管理員特定天氣的檢查提出要求,包括采暖期到來之前,對共用部位采暖設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進行檢查;在雨季到來之前,屋面及室外排水設施等進行檢查,進行防雷裝置檢查;惡劣天氣到來前后,對重要的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