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發布了《建筑防水卷材行業準入條件》和《建筑防水卷材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加強建筑防水卷材行業的準入管理。準入條件和辦法實施后,將為引導建筑防水卷材行業健康發展,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加快行業兼并重組以及產業結構調整起到重要作用。
據悉,當前我國的防水
材料生產企業和作坊約數千家。其中除一部分企業是經正規基本建設或進行大規模技術改造而整體水平較高外,大多數廠家規模小、裝備簡陋、技術水平不高、產品檔次低、管理落后、粗放經營。由于防水材料行業企業結構長期處于小、多、散狀態,未能形成集約化規模經營,造成資源、資金、人才的分散和浪費,影響了行業整體實力的增強。
對此,準入條件指出,“十二五”期間,行業立足國內需求,嚴格控制增量,重在優化存量,著力調整結構,推進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和規模效益。同時,對于新建改性瀝青類(含自粘)防水卷材項目單線產能規模不低于1000萬平方米/年。新建高分子防水卷材(PVC、TPO)項目單線產能規模不低于300萬平方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