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公布了《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不得要求承包單位將已經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分包給指定單位。同時,對政府及其部門、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注冊執業人員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一個時期以來,我國建設領域特別是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絕大部分執行了招
投標制度,公開招標比例大幅度提高。然而,建筑市場形形色色的問題也不容忽視。人們有目共睹,一些建設單位為了逃避法律的約束,隨意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甚至還有少數建設單位出面說情,要求承包單位將已經承包的建設工程分包給指定單位。諸如此類的作法,不僅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而且也是造成職務犯罪、拖欠農民工工資和“豆腐渣工程”的罪魁禍首。
有事實為證。深圳6座天橋維修工程被爆有嚴重質量問題,有知情人回應:該工程預算160萬元,層層轉包后,到施工方手里不過25萬元。160萬元比25萬元,“回扣”竟然占到近九成。還有,像去年上海發生的“11·15”特大火災事故,今年8月24日哈爾濱發生的陽明灘大橋疏解工程坍塌等事故,都是層層轉包、違規分包,導致偷工減料所造成的。另有資料表明:自2007年至今,全國共有37座橋梁或在建橋梁發生垮塌事故,致使182人喪生,177人受傷。其中,絕大多數工程存在層層轉包等問題??磥?,規范建筑市場迫在眉睫。
其實,為了規范建筑市場,我國早就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比如說,《建筑法》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再比如說,《招標投標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看來,規范建筑市場,我們并不缺少法律法規,真正缺乏的是監管執行力。非不能也,是不為也。平時見不著人,一旦出了事故就慌了神。像這種工作作風,出臺再多的法律法規也是徒勞。亡羊補牢,為時未晚。要想使我國的建筑市場健康有序推進,就必須嚴格執法。特別是要注重抓好平時的監管,堅持查漏補缺。另外,要將那些不作為的“公仆”清出隊伍;同時,也要為行政執法隊伍設置一道“安全網”,全面提高執法能力。從而徹底杜絕“胡子工程”、“豆腐渣工程”、“腐敗工程”,節約建設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