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遼寧省政府了解到,日前,遼寧省政府已下發了《遼寧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辦法》,其中不僅明確了我省保障房的建設、分配和運營等相關細則,更是明確規定,遼寧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需不超過50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筑面積需要不超過60平方米。據了解,自下月1日起,這一《辦法》將付諸施行。
保障性住房面積將被嚴格控制
據了解,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方面,《辦法》中規定,廉租房應當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建,但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應當不超過50平方米。對于公租房,省內各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劃建設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統一管理經營。而新建的普通商品房項目中,也應當規劃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住房?!掇k法》中還提到,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筑面積應當不超過60平方米。但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省內各市依然可以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和各種套型的比例。
不符合保障條件的住戶應在兩個月內交房
《辦法》中還規定,保障性住房的使用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來使用住房,不得出租、轉租、轉借或是調換、經營保障性住房,更不得擅自
裝修或改變房屋用途。如果違反上述規定,相關部門將對當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屬經營活動的,如當事人有違法所得,那么相關單位將對其處以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
隨后記者了解到,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者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了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保障對象條件時,住戶應當在兩個月之內將
房子騰退出來,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了其他住房,那么也應當退出經濟適用住房,或者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