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建廳出臺《關于規范全省建筑工程
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辦理的若干意見》,統一規范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辦理,對擅自增加的前置條件以及“搭車收費”、“搭車審批”現象進行清理,實現規范化、標準化管理,提高辦事效率。
《意見》突出精簡要件、統一格式、減少重復、允許容缺、縮短時限五大亮點。
一是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統一全省辦理條件,將要件“菜單”化,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辦理要件各12項,清理各地擅自增加的前置條件,減少超過三分一。
二是制定全省統一的施工許可申請表和竣工驗收備案表,并對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等辦理要件需提交的
材料進行規范,制定標準用表,全省統一格式、統一編號,為推行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礎。
三是優化辦理流程,對存在重復提交材料的環節進行梳理,如明確僅在安全監督申請環節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資料,避免重復審核把關,提高審批時效。
四是對大型的或技術難度大的或專業性強的工程允許容缺預審,可以分樁基、主體工程等分別辦理單項施工許可,辦理樁基施工許可時,可容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消防
設計審核意見書,僅憑規劃部門出具的設計方案審查意見辦理施工許可。
五是縮短辦理時限,提高辦事效率。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申請等前置條件的辦理時限縮減至1個工作日,將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辦理時限從目前的3~10個工作日縮減至3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