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內不再新建醫院、學校及行政辦公樓;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及游人集中的游覽區建設賓館、招待所、度假村、療養院、住宅、商業用房、
餐廳、培訓中心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日前,《蘇州市城鄉規劃若干強制性內容的規定(草案)》在蘇州市規劃局網站上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草案對在蘇州市行政區域內的蘇州歷史文化名城、蘇州歷史文化街區、文保單位、風景名勝區以及其他生態敏感區、軌道交通沿線等區域實施城鄉規劃和進行建設活動,都提出了明確的規定。
古城區
不再新建醫院學校及行政辦公樓
蘇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是:一城(古城——護城河以內)、二線(山塘線、上塘線)、三片(虎丘片、留園片、寒山寺片)。根據草案,此區域規劃強制性內容包括不得新增工業、倉儲用地,現有工廠、倉儲不得擴建,并應當依據規劃逐步搬遷;不得新建水塔、煙囪、電視塔、微波塔等構筑物;水巷兩岸新建臨水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3-6米。
古城內除觀前、南門地區外,不得新建大型商貿設施。古城內不再新建醫院、學校及行政辦公樓。
干將路、人民路兩側50米范圍內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超過20米,建筑最高高度不超過24米。建筑
色彩應當以黑、白、灰為主,體現淡、素、雅的城市特色。
軌道交通出入口、風亭等輔助設施應當與周邊建筑物結合建設,無法結合建設而需沿街設置的,須與城市景觀風貌相協調。
歷史文化街區
以后新建建筑,必須采用蘇式設計手法
蘇州歷史文化街區是指平江、拙政園、怡園、山塘、閶門5個歷史文化街區。
草案提出影響歷史文化街區風貌特征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環境設施必須依法逐步拆除,新建建筑必須采用蘇州傳統的建筑設計手法。
在文保單位主體范圍內嚴禁一切危害文物安全及有礙觀瞻、破壞環境風貌的活動;在保護范圍內確需新建、改建的建筑,其檐口高度不超過6米;在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改建的建筑,其檐口高度不超過9米,建筑最高高度不超過12米。
風景名勝區
禁止建設賓館及度假村、療養院等建筑
風景名勝區主要指:石湖、木瀆、東山、西山、光福、同里、甪直、虞山八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虎丘、楓橋兩個省級風景名勝區。
草案擬規劃強制性內容:在風景名勝區內嚴禁開山、采石、開礦、開荒、填湖、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禁止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經濟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建設影響景區環境的生產性企業以及污染環境、破壞景觀、侵占水面、妨礙游覽的工程項目和設施。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及游人集中的游覽區建設賓館、招待所、度假村、療養院、住宅、商業用房、餐廳、培訓中心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對已有的不符合風景名勝區規劃的項目和設施應當限期治理或者依法拆遷等。
其他生態敏感區主要指:西部山體、四角山水楔形綠地和城鎮體系中的生態走廊等。區域開發中,要求應當減少對野生動植物的破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高綠化覆蓋率,嚴格保護自然水域,保證一定的水面率,加強濕地保護。不得新建工礦企業,其他建設項目從嚴控制。
對水源地應當采取保護性措施??刂茘u嶼上的建設,避免沿湖開發,不得圍湖造地。非水源地沿湖岸線及山體山腳應當劃定為公共開放區域,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米。沿湖300米范圍內除休閑旅游度假設施、水利設施、助航標志外,禁止其他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