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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9-14 閱讀:3274
會員法訊 疫情風控專輯(第二期)
前言:
《會員法訊》自2016年10月創辦以來,迄今已有四十期,通過法訊速遞、以案釋法、法務問答、溫馨提示等形式,為會員單位的法律風險控制提供了有力參考。目前,新型冠病毒疫情來勢兇猛,舉國上下共同抗疫,鑒于疫情對建筑業產生的巨大影響,為提示企業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法律風險,特推出疫情風控專輯,敬請會員單位關注。
本專輯由杭州市建筑業協會、杭州市建筑裝飾行業協會主辦,浙江東鷹律師事務所協辦。歡迎會員企業踴躍投稿。
面對疫情,企業用工管理十八問題解答!
一 延遲復工是強制的嗎?
答:各地人民政府所發布的有關延遲復工的通知,是《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緊急措施,如果企業所在省市已經公布遲延復工的,企業應當遵守。否則,可能有相應的法律責任。疫情雖重,相信政府,配合政府,困難一定會過去。
二 公司可以自行延遲復工嗎?
答:對政府已經決定延遲復工的省市,在政府規定的“不早于2月9日24時”之前,除了規定范圍以外的企業,不能復工。如果企業外地員工較多, 2月10日復工有難度的,當然可以自行決定,繼續遲延復工,只不過,建議及時通知員工。
三 公司自行決定延遲復工的,這段時間可以使用帶薪年休假嗎?
答:可以的,公司可以安排員工在這段時間集中使用帶薪年休假,最好是能通知到員工,今后考勤或者相關的記錄要做好。
四 我們公司申請了綜合計算工時制,這段時間的操作有什么建議?
答:綜合計算工時制,是相對于標準工時制的一種特殊工時制,需要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申請。在批準的綜合計算周期內,比如是季度、半年度、年度內,公司在保證員工休息和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可以根據生產任務安排員工的工作,周期內的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時的時間的,無需支付加班工資。因此,對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公司和崗位,如果生產安排允許的,建議安排員工稍晚些復工。
五 我們現在是否要跟員工保持聯系?
答:當然?,F在通訊工具發達,為了確保后期生產經營和疫情防控,企業應該按照政府通知,跟員工保持通訊聯系。
六 員工被隔離了,工資要不要付?
答:要付的,如果員工因政府實行隔離措施,導致員工無法上班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另外,醫學觀察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也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不過,公司可要求員工提供相應的證明。
七 延遲復工期間,企業職工工資報酬如何支付?
答:作為緊急措施的延遲復工這段時間,人社部有通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八 如果公司通知2月3-7日這段時間,以年休假抵休,可以嗎?
答:對于上海,由于人社部門明確這段時間為“休息日”,不可以用年休假沖抵。對浙江,目前沒有對這段時間進行明確的定性,也不排除今后會有處理的政策。就目前而言,筆者認為如果公司發通知,這段時間用年休假沖抵,并不違反帶薪年休假的規定。但是,要兼顧各方利益和要求,如果有明確的政策和規定的,要及時進行調整和執行。
九 如果公司通知2月3-7日這段時間,以之前加班剩余時長抵休,可以嗎?
答:上海已經明確這段時間為休息日,不存在抵休的問題。浙江地區,目前政策和規定尚不明了,如果員工手上有較多的調休單,或有加班剩余時長,發通知沖抵,作為暫時性的辦法,平衡企業和職工之間的利益,也是可以考慮的。但是,也要慎重,如果有明確的政策和規定的,要及時進行調整和執行。
十 我們公司員工手上調休單比較多,能不能使用一些?
答:考慮到這次疫情的影響,2月10日之后復工,也可能存在開工不足的問題,所以,如果員工手上調休單比較多,可以安排職工在2月10日之后,陸續復工,沒有復工的,以調休單沖抵。
十一 公司是否要制定復工方案?
答:如果地方政府有要求,應當按照要求辦理。如果沒有要求的,作為企業,還是建議制定一個復工方案。比如安排員工分次分批到位,可以先安排市內或疫情輕微地區的員工返工;對身處疫區的員工,最好是疫情結束后再返杭。對已返杭的員工,及時進行造冊登記,要求員工做好體溫監測,并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湖北返回或與湖北來人有密切接觸的員工,應督促員工向居住地社區主動報告,并做好相應措施。
十二 如果安排員工“在家上班”,應該注意什么?
答:隨著移動辦公的普及,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考慮嘗試在家辦公的辦法。我們也注意到,有些公司已經通知員工這段時間在家辦公。對于復工前這段時間在家辦公,要求員工及時做好工作時間記錄,報公司備案,上海按作休息日加班的,其他地區根據政策進行折算處理。如果企業決定延長復工時間的,要求員工在家辦公,可以提前與員工協商。
十三 員工沒有被隔離,但2月9日以后復工了,沒有按期回公司上班,怎么辦?
答:如果員工不是因為隔離、醫學觀察導致,暫時不能來上班的,建議區分不同情況,盡量人性化處理。請假的,可以按事假處理,也可以用調休單沖抵;需要在家居住進行觀察的,也可以安排年休假處理。也可以考慮跟員工協商采用今后補班的形式處理,這樣作的,就要保留好相應證據。
十四 今年這種情況,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月計薪天數,應否調整?
答: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2008年已有通知,全年月平均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休假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月計薪天數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沒有新通知的,仍應按這個計算。
十五 如果員工到崗上班時間不一致,生產維持應注意什么?
答: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的方式,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保證生產經營。對調整薪酬、縮短工時等的,最好是保留相應的憑證和證據。
關于延遲復工的2月3日-7日,如果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是否可以按正常工作日計薪資?
答:上海市已經明確這幾天是“休息日”,如果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應作加班處理。對于杭州,目前沒有對這幾天如何定性的規定和通知,在此之前,可以先按正常工作日計薪。
十七 公司節前發了OFFER要求2月3日入職的新員工,現在由于延期復工,是否可以與新員工協商入職日期按正常上班日期?
答:如果能協商,當然沒有問題?,F在浙江省規定了延期復工,這名新員工入職也只能是在復工日以后了。勞動關系的建立,應以實際用工為準,建議公司及時跟他/她聯系下。
十八 員工如果年后不準備來上班,年后發起離職申請,那春節期間的工資需要發放嗎,還是說算到年前最后的工作日呢?
答: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即是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滿三十日則自動解除,解除之前仍屬于勞動合同期間。從這位朋友的問題看得出來,這名員工年前沒有提出書面的離職申請,如果他年后提出,春節期間,包括因為疫情原因沒有上班這段時間的工資,肯定還是要支付的。
作者注:
勞動用工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招聘、入職、薪酬體系、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等方方面面,平時就需要籌劃。這次疫情,對各行各業的影響,尤其是中小企業和建筑施工企業影響更大些。筆者就企業所關心的勞動法律問題,以問答的形式進行了整理,未必準確,這十幾個問答,也不能涵蓋所有的問題點。謹供企業在用工管理中參考,后續應以政府發布的通知和規定為準。
本期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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