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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法訊 疫情風控專輯(第六期)
前言
《會員法訊》自2016年10月創辦以來,迄今已有四十一期,通過法訊速遞、以案釋法、法務問答、溫馨提示等形式,為會員單位的法律風險控制提供了有力參考。目前,新型冠病毒疫情來勢兇猛,舉國上下共同抗疫,鑒于疫情對建筑業產生的巨大影響,為提示企業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法律風險,特推出疫情風控專輯,敬請會員單位關注。
本專輯由杭州市建筑業協會、杭州市建筑裝飾行業協會主辦,浙江東鷹律師事務所協辦。歡迎會員企業踴躍投稿。
建筑企業復工后如何應對新冠肺炎的防疫責任
2020年春節期間爆發的新冠肺炎疫情目前還在持續,建筑行業深受其害。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各地政府先后出臺文件要求建筑企業推遲復工,部分地區的交通管制措施還沒有完全解除,目前大多數建筑企業、工程項目尚未復工。隨著疫情逐漸得以控制,建筑企業將逐步復工,復工以后如何承擔防疫責任,是一個急迫又重要的問題。本文試圖梳理建筑企業的復工政策、防疫措施和法律責任,幫助建筑企業做好復工后的防疫工作。
一、建筑企業的復工政策
1.復工政策
截至2020年2月17日,除湖北省外,全國其他省份新增確診病例數從2月3日的890例下降至2月17日的79例,實現“十四連降”,這顯示前期防控有力有效,湖北省以外的疫情基本得以控制,建筑企業逐步復工有了可能。就拿杭州市來說,近期有關部門就發文明確建筑企業、建設工地的復工時間,詳見下圖:
2月16日,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關于加快推進企業和建設工程復工復產的通知》,要求簡化復工手續。企業按照復工疫情防控工作導則要求,通過線上企業有序復工申報備案數字平臺或線下方式,將復工方案、復工員工防疫承諾書、責任承諾書、防疫應急預案、食堂防控措施、宿舍防控措施報屬地鄉鎮(街道)、管委會即可自行復工,不需再備案審核通過,負面清單行業除外。
據以上通知,杭州市建設工程復工實行建設、施工單位承諾制,即建設項目提交‘兩表一方案一承諾’,可立即備案、立即復工。截至2月18日上午12點,全市辦理監督手續的在建工地共計4178個;其中517個在建省市重點工程已全面復工,復工備案515個,占99.6%,基本實現全面復工;全市軌道交通百余個重點項目和亞運村地塊建設項目均已全部復工。
2.復工后的防疫費用承擔
所謂防疫費用,是指在疫情防控期間建筑企業為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作為疫情防控責任主體,落實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所產生的相應費用。在正式復工以后,建筑企業發生的防疫費用由誰承擔,能否計入工程造價,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部分省市的住建部門對此做了不同規定,詳見下表:
二、建筑企業復工后的防疫措施
建筑企業作為用工主體單位,對于復工后的疫情防控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在復工以后員工感染新冠肺炎,由于人員密集流動,極易造成交叉感染,一旦新冠肺炎感染擴散開來,無論是對于企業自身,還是對于社會,都將造成巨大危害。
1.施工現場復工防疫措施
2020年2月1日、3日,市建委發布《關于加強杭州市建筑施工領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杭建工發【2020】33號),《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切實加強建筑工地人員管理的緊急通知》 (杭建工發【2020】35號),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范“五個一律”要求:一是施工現場采取實名制管理,對工地駐守人員和進入工地的人員、車輛一律排查登記;二是對所有進入工地人員一律測量體溫,發燒、咳嗽等癥狀者禁止進入工地;三是現場設置相對獨立的醫學觀察區,對具有重點疫區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員,以及與上述人員有過密切接觸者,一律按要求做好隔離和醫學觀察工作;四是出現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時報告屬地衛生防疫部門采取措施,妥善處置;五是對出差到重點疫區的,一律嚴格管控,盡量減少人員流動。此外,還要求嚴格落實開復工工地疫情防范和安全保障措施,做到“五個不得”、“兩嚴兩禁兩減少”,并落實工地防疫物資配備,做好消毒物品、洗滌用品、醫療口罩、紅外體溫測量儀等物資保障,避免無防護措施施工作業情況發生。特別要求對來自湖北、溫州市、臺州溫嶺市、臺州黃巖區等重點 疫區,或有上述地區旅居史、接觸史,體溫狀況正常的新進人員, 由總包單位負責落實場地,在項目部或其他場所實施 14 天集中隔離觀察。對上述重點疫區籍貫人員,經核查無相關旅居史、接觸史、體溫狀況正常的新進人員和來自其他地區的新進人員,由總包單位負責落實場地,在項目部或其他場所實施 7 天集中隔離觀察。
2.施工企業復工防疫措施
2020年2月16日,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關于加快推進企業和建設工程復工復產的通知》,要求復工企業強化主體責任。各市場主體作為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必須切實履行承諾,落實防控措施,嚴格執行企業、個體工商戶、樓宇(產業園)復工“六個必須”:1.必須制定樓宇(產業園)防控措施與服務配給實施方案,與入駐企業簽訂疫情防控責任書,落實防控措施。2.必須強化出入口管理,對入駐企業員工進入實行健康碼與測溫管理。嚴控外來人員進入。3.必須定時對公共部位消毒,對園區道路、電梯、樓梯間、公共會議室、衛生間等部位的消毒建立檢查記錄。4.必須采取預約定點服務,減少人員接觸,公共餐廳取消堂食,實施配送方式。5.必須設置單獨隔離間,供入駐企業身體異常人員隔離使用,發現異常,應第一時間報告屬地政府,并實施隔離、送醫等措施。6.必須落實公共服務人員與物品的防疫措施,禁用中央空調,加強對保安、保潔、設備維護等人員健康管理,公用的服務用品做到一用一消毒。
建筑企業、工程項目應按照政府部門的要求做好規定動作,確保防疫措施落實到位,如果防疫措施不到位,疫情再次蔓延的風險就很大。近期杭州市一家企業復工就因為此事上了新聞,2020年2月10日,濱江區某科技公司復工,2月12日該公司一位員工上班首日在首次測溫時體溫正常,中午在對其進行二次測溫時發現該員工發熱。該公司立即將此員工轉移到企業內部臨時隔離點進一步觀察,并及時通知區有關部門,區衛健部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到現場處理,要求企業暫停復工。萬幸的是,經定點醫院臨床診斷和實驗室檢測,該員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從新聞報道來看,該企業反應是及時的,動作是到位的。但也有反面案例,據澎湃新聞網2月16日報道,北京市某單位員工回京后沒有居家隔離觀察14天,導致他上班的時候把整個單位幾十個人都作為密切接觸者被隔離。這名患者在食堂吃飯的時候,吃完飯在處理餐盤時和他一起排隊的一個密切接觸者,倆人之間也沒有戴口罩,這位同事也被檢測為陽性。從新聞報道來看,該企業的防疫措施顯然不到位。
三、建筑企業防疫不力的法律責任
建筑企業防疫不力,顯然屬于違法行為。根據違法行為所違反的法律的性質,一般可以把法律責任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建筑企業如果防疫不力,就面臨承擔以上三種法律責任的風險。
1.民事責任
《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span>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贝颂幍拿袷仑熑涡再|屬于民法上的侵權責任,建筑企業復工后,如果防疫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員在工作時交叉感染,對于受害人的人身、財產損失,建筑企業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條的規定,建筑企業因防疫不力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防疫不力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建筑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員工在工作時感染新冠肺炎能否構成工傷?對此要分情形處理,2020年1月23日,人社部、財政部、衛健委三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對于其他人員,有觀點認為不構成工傷,因為缺乏法律依據,也很難判斷是否在工作中感染了新冠肺炎,也有觀點認為如感染新冠肺炎與履行工作職責具有因果關系,就構成工傷。2020年2月10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規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民事法律糾紛的實施意見(試行)》,其中第 5條規定,勞動者在疫情防控期間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冠肺炎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第6條規定,勞動者非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的,用人單位應依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等規定保障勞動者享有醫療期相關合法權益。浙江省高院判斷是否屬于工傷所采納的標準是“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
2.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指的是行為人違反行政法律法規構成行政違法而應當依法承擔的不利后果。我國現有法律體系應對此次疫情的行政責任主要涉及以下規定。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有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一)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二)未及時消除已發現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的;(三)未做好應急設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工作,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或者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的;(四)突發事件發生后,不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前款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決定處罰的,從其規定?!钡诹鶙l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span>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nbsp;
近期,部分省市的住建部門就建筑企業防疫不力專門出臺通知。比如成都市住建局就在2020年2月7日發布《關于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納入住建領域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的通知》,要求住建領域從業單位未落實主體責任,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建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并依照違反安全生產作業規程的相關信用評價標準實施信用扣分。(一)未按規定對所屬人員開展全面排查的;(二)謊報、瞞報、故意錯報疫情防控信息的;(三)未達到復工復產標準擅自開工的;(四)復工復產后未按規定開展日常疫情防控的;(五)發現疫情后未按規定進行應急處置或處置不合格便擅自復工的。
3.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來源于行為人違反了《刑法》的相關規定,建筑企業因防疫不力涉及的刑事罪名主要包括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1)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三)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構成要件中涉及的傳染病為甲類傳染病,而此次新冠肺炎屬于法定的乙類傳染病,但實務界認為可以參照適用,2020年2月9日,廣東省湛江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布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識知多少?人大為你釋疑!》第二十四條載明:“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020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發布首批十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第一個案例的法律要旨認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span>
(2)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該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造成疫情傳播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定罪處罰,最高可判刑七年?!?/span>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2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納入住建領域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的通知》規定,住建領域從業單位未落實主體責任,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造成疫情傳播的嚴重后果,由住建主管部門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實施信用扣分:造成1人以下疫情確診,3人以下被隔離的,視為一般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下疫情確診,3~10人被隔離的,視為較大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疫情確診的,視為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疫情確診的,依法依規予以一定期限市場禁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通知似乎將建筑企業防疫不力造成的嚴重隔離事件視為安全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缎谭ā返谝话偃臈l第一款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建筑企業防疫不力導致疫情蔓延是否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目前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也沒有相應的案例,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刑法學問題。
四、結語
當前隨著疫情漸漸得以控制,建筑企業的開復工逐步實施,在此艱難時刻,廣大建筑企業一方面要抓緊復工,勉力經營,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復工后的防疫工作,注重防疫法律風險防范,共克時艱。
本期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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