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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宅裝飾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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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9-14 閱讀:3467
會員法訊第49期
一、法訊速遞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指導意見》
2020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法發〔2020〕37號),旨在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為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吨笇б庖姟分饕饕獌热莅ǎ?/span>
(一)提高政治站位,找準司法服務保障擴大對外開放的結合點和著力點;
(二)堅持涉外訴訟基本原則,依法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
(三)深入推進涉外商事海事審判體系現代化建設,服務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四)加大對外開放各領域的司法保護力度,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五)防范化解各類重大風險,堅決維護穩定的發展環境;
(六)深化國際司法協助和司法交流合作,提升中國司法的國際影響力。
二、以案釋法
發包人公司面臨破產,承包人工程款如何取得優先受償權?
案情簡介:
2015年杭州某建筑公司承包湖州某房地產公司商住樓工程,工程竣工驗收已達二年,2017年5月15日承包人收到該項目《審計報告》,確認工程尾款尚有350萬元未支付,合同約定尾款支付時間為《審計報告》收到后一個月內。施工過程中,除《審計報告》所確定的款項外,雙方存在借款、借款歸還、增加工程預付款等多筆往來款,最終某房地產公司對于應付款未與某建筑公司對賬。2018年4月某房地產公司面臨破產。
法院裁判要點:
“發包人應當付款之日”必須是最終確認的應付款金額之日起計算。在不能確認優先受償權具體金額情形下,不能理解為“發包人應當付款之日”。
律師觀點:
對于工程款優先受償權主張時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規定,“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span>
本案《審計報告》確認工程款尾款350萬元,合同約定付款時間為收到《審計報告》一個月內,即如果按照《審計報告》來算,應當付款時間為2017年6月15日前。但因為施工過程中雙方存在多筆往來款,最終發包人應當付款是不是《審計報告》確認的350萬元實質上是不確定的。項目部遂于2018年4月30日與房地產公司核對了全部往來款項,最終確認發包人應付款是329.3萬元,雙方蓋章并簽署了《對賬單》。
2018年5月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確認優先受償權。庭審中雙方對《司法解釋二》規定的“應當付款日”進行了激烈的抗辯,建筑公司認為:“應當付款日”為雙方最終確認應付款之日,即《對賬單》的2018年4月30日,法定的6個月之內起訴,建筑公司享有優先受償權在。被告房地產公司認為:“應當付款日”為《審計報告》收到后一個月,即2017年6月15日,已經超過6個月,不具有優先受償權。
2018年7月一審法院判決建筑公司具有對拍賣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被告上訴后,二審法院支持建筑公司的訴請,維持原判。
三、法務問答
1.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主要有哪些情形?
(1)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2)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4)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6)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2.招標文件存在歧視性規定的,招標人應如何處理?
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如果潛在投標人投訴招標文件存在歧視性規定的內容,由此將影響潛在投標人投標,并經查實的,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四、溫馨貼士:
《契稅法》實行后,以下情形免征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實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作者:朱蘇13656683131
作者單位:浙江東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0571-8703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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