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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宅裝飾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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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5-13 閱讀:4307
一、法訊速遞
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正式施行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中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內容涉及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經營行為、合同、快遞物流、電子支付等方面,對電子商務發展中比較典型的問題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為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奠定法律框架。
新法明確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網絡直播等方式從事商品、服務經營活動的自然人也是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個人代購、微商也須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相關行政許可,依法納稅。今后,電子商務經營者會受到嚴格監管,一旦違規將面臨最高200萬元的罰款。
二、 以案釋法
如何區分合同是承攬合同還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案情介紹:
2013年9月13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風管制作及安裝分包合同》,約定由甲公司提供約定型號的風管加工、風管運輸及風管安裝工作,并約定風管單價。2013年12月31日,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將風口、風閥、靜壓箱的安裝及單價予以約定, 2014年2月13日雙方再次將風機盤管的風管部分的制作、安裝及單價予以約定。甲公司按約履行了合同義務,承包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乙公司尚欠工程款未向甲公司支付。甲公司為此訴至法院。
法院觀點:
案涉《風管制作及安裝分包合同》應認定為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僅限于不動產,合同標的系交付不動產,如土地、房屋、園林景觀、公路、鐵路等,因建設工程涉及專屬管轄,不應對建設工程的范圍做擴大解釋,應嚴格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項下的九個四級案由,在建筑物上制作安裝風管機、管道線路,建筑物內的電梯、扶梯等安裝因不屬于不動產,不應歸入建設工程合同一類。
律師觀點: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雖然我國《合同法》分則部分既規定了承攬合同又規定了建設工程合同,但兩者系一般與特殊的邏輯關系,建設工程合同本質上為承攬合同之一特定類型,兩者本質上并不相互排斥。但一般的承攬合同與建設工程合同也存在區別:1、主體要求不同,建設工程實行市場準入制度,承包人是必須具備相應資質的法人;2、受行政制約不同;合同要式不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3、程序不同,承攬人有權將部分輔助工作交與第三人完成,無須征得定做人同意。一般而言,如所涉設備安裝等工程與建筑活動有關聯,則可以認定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否則,可以認定為承攬合同。
三、法務問答
問:承包人可請求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請求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
(二)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滿二年。
(三)因發包人原因建設工程未按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后起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后起滿二年。
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后,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履行工程保修義務。
四、溫馨貼士
申請個稅扣除,可在手機APP操作。
用戶需要申報個稅扣除,可以在自己的手機應用市場下載“個人所得稅”APP,然后在根據要求進行人臉識別注冊,注冊成功后即可在APP首頁看到對應的申報項目按鈕,點擊自己需要申報的項目后,按照要求進行資料的填寫并提交即可。
用戶在APP完成了申報后,還需要在自己單位找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等,一般會有企業財務或者人事部門負責登記,用戶找相關部門領取對應的申報表,按照要求進行填寫后,提交給相關部門,后期財務在進行工資核算時,會按照用戶申報情況進行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本期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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